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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畜禽良种保护开发与利用建设项目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雄丰火龙果合作社
    2017-08-16 17:07:25   转载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畜禽良种保护与开发利用和草食动物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计〔20175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畜禽良种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加强项目补助政策的宣传。通过网上公开、邮件送达等形式将文件传达到养殖企业,特别是特色养殖场及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发动养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  二、项目建设条件要求  (一)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生产补助。  1.补助对象:未获得2016年度农业部保种场资金补助的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广东金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  2.补助标准:猪保种场30万元/个。  3.资金使用范围:建设维护畜禽栏舍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购置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等饲养管理设施设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建设饲草饲料生产基地及生产加工贮藏设施设备,收集更新畜禽保种优秀个体,购买饲草饲料、疫苗、药品等专用材料,开展品种监测评估、品种登记、提纯复壮和选育提高等。  (二)扶持特色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建设。  1.扶持对象:重点支持特色畜禽养殖场、种牛羊场。养殖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县级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种畜禽场还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土地承包有效使用期不低于5年。2014-2016年已获得省级特色畜牧业项目扶持的不得申报(不包括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生产补助项目)。  2.扶持资金额度:约50万元/个。  3.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建设标准化畜禽栏舍,建设沼气制取,沼渣沼液贮存、输送和施用,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处理利用工程,建设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牧草饲料生产基地,购置养殖生产、遗传改良设施设备,种畜禽测定仪器设备,牧草生产设备,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管理设备,收集引进优秀种畜禽等。其中用于收集引进畜禽的资金,不得超过扶持资金量的30%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生产补助,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生产补助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交上一年度保种工作总结。项目申报书和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电子版材料)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15日前报市农业局(畜牧科)。  (二)特色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建设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于821日前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对象。  申报材料包括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文件及汇总表(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情况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保种/选育/开发利用方案和承诺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表,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提供),用地证明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养殖企业及县级部门需自行留底)。  无项目申报的县(市、区)也须填报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情况表,于821日前报市农业局(畜牧科)。  (三)申报材料要求。上述两个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养殖企业及县级部门需自行留底)。  四、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地要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初审、实施过程监督、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效。项目实施单位和各地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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